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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疫情期间这些规定、要求与你息息相关!

作者:恒泰华富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0/2/26 11:24:50  浏览

船员:疫情期间这些规定、要求与你息息相关!


 自疫情发生以来,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航运企业复工复产,海事部门推出了多项措施,为便于船员朋友查询实用,现将部分内容汇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签(核)发的船舶、船员、船公司等相关证书,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且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延期办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于“四类重点船舶”(即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和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船舶,如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检验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自查,及时向船舶检验机构提交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认真审查自查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指导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整改,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证书再有效办理指南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办理

       持有注册为“国际海船”船员服务簿的船员,在目前在船或已计划安排上船,且培训合格证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

        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办理
         持有无限航区适任证书的船员,在目前在船或已计划安排上船,且适任证书于2019年12月1日后过期或距离证书截止日期在12个月以内的情况下,可由所属单位出具责任承诺书并如实说明船员健康情况后,办理适任证书再有效。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结束后,单位须按照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需材料。

        请注意:由所属单位办理,个人不能办理。

             部分船旗国(地区)对于在船时间超期的相关规定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船员换班和遣返在多地港口受到影响,导致船员在船时间有可能超过合同期甚至超过公约或者船旗国规定的最长在船时间。部分主要船旗国及地区已发布应对措施,特提醒港口国监督机构以及船舶、船员、航运公司、船东和海员组织等各相关方予以关注。
                                       航海院校学生远程学习平台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部关于延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的有关要求,天津海事局协调辖区航海院校整合教学资源,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共享优质课程。同时,天津海事局组织辖区航海院校资深专业教师提供在线答疑辅导,切实保障航海院校学生实现“停课不停学”。
       延迟开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相应的远程学习平台共享航海学、船舶管理等12门优质课程资源,并参加在线答疑辅导,满足专业课程在线学习的迫切需求。欢迎全国航海学子共同参与并使用平台相关课程资源和答疑辅导。

 船员证书网上申报操作讲解

      疫情期间,我们鼓励大家用电脑、手机等线上的方式进行证书的申报。
      前提条件:在您进行网上申报之前,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就近海事局政务中心刷身份证注册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账户。
                           船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指南

      船舶是一种水上建筑物, 具有流动性强、环境条件特殊、不能停工停产等特点,而且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尤其是远洋船员分布在全球各地,疫情预防更是情况复杂、困难大。为进一步帮助船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对船员健康和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防止疫情通过船舶传播,保障广大船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船舶运输生产秩序,特制订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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